(一)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本会选举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联络并组织选举人参加选举;
(3)确定、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投票具体地点;
(4)审查选举人资格,公布选举人名单;
(5)主持候选人提名、确定工作,公布候选人名单;
(6)宣传或介绍候选人情况,规范候选人竞争活动;
(7)印制选票;
(8)主持投票选举和计票工作;
(9)确认并宣布选举结果;
(10)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11)整理选举文件、档案等,未消化事移交理事会保存;
(12)办理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二)选举中重大事项的决定
(1)选举委员会需要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作为议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成为选举委员会的决议;
(2)议案须经全体选举委员会成员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只有超过半数成员同意的议案方可成为决议;
(3)选举委员会议决的事项,需形成决议文件,并由所有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字。
(三)选举委员会需要公开的事项
⑴选举程序、选举职数、候选人条件;
⑵选举人资格审查情况;
⑶会员代表资格认定情况;
⑷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
⑸对会员质询的回答与解释;
⑹对会员投诉的处理情况。
(四)对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约束
⑴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公开或为某候选人拉票或贬低某候选人;
⑵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发布选举信息。
(五)选举工作人员条件和产生方式
⑴选举委员会负责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并且监督其工作;
⑵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六)选举委员会成员回避
⑴选举委员会成员成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⑵针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和纠纷,当投诉人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为当事方时,可向选举委员会申请要求其回避,选举委员会应讨论并决定该成员是否应该回避。
(七)选举中违法、违规事项处理
⑴本会会员均可对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项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⑵选举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就投诉事项展开调查,并在3日内将调查结果回复投诉乾;
⑶需要立即纠正的违法、违规事项,经选举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形成决议,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执行;
⑷因违法、违规影响选举进程,经选举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可以形成自荐选举或选举无效的决议;
⑸对本会内部无法解决的选举违法问题,可由选举委员会提交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