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评协〔2019〕7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
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存在部分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兼职、挂名”的情况。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维护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考虑到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过于集中、工作量大等原因,为减轻资产评估机构和广大执业会员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资产评估师登记信息变动环节加强对专职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管,明确审查验证工作如下:
一、专职执业是指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1.在资产评估机构“兼职、挂名”而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2.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3.登记和执业不在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的;
4.其他情形。
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协会启动专职执业审查验证工作:
1.收到投诉举报或其他部门移交的;
2.日常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的;
3.资产评估师办理转所手续的;
4.省评协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审查验证工作的需要,协会工作人员或抽调行业人员组成审验小组,具体负责对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期间的专职执业情况进行审查验证。
四、审验人员可以采取电话了解、当面询问、走访调查、查验资料等方式,进行查验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情况。
五、经查证不专职执业的资产评估师,连续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的,协会将相关情况上报中评协进行注销,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惩戒并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1月14日